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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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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元旦起,未領有駕照、初次領有駕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及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,酒測值如超過0.15毫克,將依規定取締。
  • 發布日期:2013-01-18
  • 發布單位:新聞科
  • 類  別:null
  • 內  容:
  • (一)政令名稱:新酒測值規定開始實施
    (二)實施日期:1021月1日起
    (三)政令內容未領有駕照、初次領有駕照未滿二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,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.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.03者,將受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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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3-01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