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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立體育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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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體育場

澎湖縣體育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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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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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收費基準 
場地別 區分 收費金額(新臺幣) 備註
田徑場 場地費 上午場次 二千元 一.綜合體育館每場次時間係以三小時
計算,未滿三小時以三小時計收。
打球、排練以每小時為單位,並以二
小時為限。
綜合體育館個人使用項目免予收費
如:(重量訓練室、兒童遊戲室、閱覽
室等)。
二.設籍本縣年齡滿六十五歲以上及持
有身心障礙、重大傷病證明者並有家
屬(監護人)陪同者得免費進入游泳
池 (館)。
三.機關、學校、體協、社團為協助本
縣推廣活動賽事之各項收費,由本場
專案核定五折計收,澎湖縣政府所屬
學校、社團或主辦之比賽、活動及教
學訓練免予收費。
四.出售門票者,應以該項活動門票收
入總額(扣除稅金)百分之十繳納;
未達到該場地收費基準者以該場地 收
費基準繳納。
五.設籍本縣湖西鄉、馬公市烏崁里、
興仁里、東衛里、光華里之民眾持有
身分證明者,使用大城北游泳館免費。
六.各場地保證金收費標準,以租借場
次之場地費繳交金額百分之五十計收
,個人入館使用門票免收保證金。
下午場次 二千元
夜間場次 五千元
游泳池

游泳館
個人門票 全票 五十元
半票 三十元
全票月票 一千二百元
半票月票 七百元
        場地費/場 四千元
羽球館 場地費 上午場次 二千元
下午場次 二千元
夜間場次 二千元
空調費/場 三千元
綜合體育館 綜合球場場地費 上午場次 三千五百元/單場地
下午場次 三千五百元/單場地
夜間場次 四千元/單場地
空調費/場 九千元
打球或排練 一千二百元/小時/單場地
韻律教室/綜合教室場地費 上午場次 二千元
下午場次 二千元
夜間場次 二千五百元
排練 七百元/小時
空調費/場 二百元
棒球場
壘球場
場地費 上午場次 一千元
下午場次 一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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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2-08-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