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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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收費基準
場地別 | 區分 | 收費金額(新臺幣) | 備註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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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徑場 | 場地費 | 上午場次 | 二千元 | 一.綜合體育館每場次時間係以三小時 計算,未滿三小時以三小時計收。 打球、排練以每小時為單位,並以二 小時為限。 綜合體育館個人使用項目免予收費 如:(重量訓練室、兒童遊戲室、閱覽 室等)。 二.設籍本縣年齡滿六十五歲以上及持 有身心障礙、重大傷病證明者並有家 屬(監護人)陪同者得免費進入游泳 池 (館)。 三.機關、學校、體協、社團為協助本 縣推廣活動賽事之各項收費,由本場 專案核定五折計收,澎湖縣政府所屬 學校、社團或主辦之比賽、活動及教 學訓練免予收費。 四.出售門票者,應以該項活動門票收 入總額(扣除稅金)百分之十繳納; 未達到該場地收費基準者以該場地 收 費基準繳納。 五.設籍本縣湖西鄉、馬公市烏崁里、 興仁里、東衛里、光華里之民眾持有 身分證明者,使用大城北游泳館免費。 六.各場地保證金收費標準,以租借場 次之場地費繳交金額百分之五十計收 ,個人入館使用門票免收保證金。 |
下午場次 | 二千元 | |||
夜間場次 | 五千元 | |||
游泳池 游泳館 |
個人門票 | 全票 | 五十元 | |
半票 | 三十元 | |||
全票月票 | 一千二百元 | |||
半票月票 | 七百元 | |||
場地費/場 | 四千元 | |||
羽球館 | 場地費 | 上午場次 | 二千元 | |
下午場次 | 二千元 | |||
夜間場次 | 二千元 | |||
空調費/場 | 三千元 | |||
綜合體育館 | 綜合球場場地費 | 上午場次 | 三千五百元/單場地 | |
下午場次 | 三千五百元/單場地 | |||
夜間場次 | 四千元/單場地 | |||
空調費/場 | 九千元 | |||
打球或排練 | 一千二百元/小時/單場地 | |||
韻律教室/綜合教室場地費 | 上午場次 | 二千元 | ||
下午場次 | 二千元 | |||
夜間場次 | 二千五百元 | |||
排練 | 七百元/小時 | |||
空調費/場 | 二百元 | |||
棒球場
壘球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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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費 | 上午場次 | 一千元 | |
下午場次 | 一千元 |